時間:2023-09-21 16:50:19
編者按: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在官方微信公衆号刊發了《湖南建投:采取“一二三四五”工作模式構建調解仲裁化解内部糾紛新機制》文章。此次刊發,爲湖南省近兩年來,首次被國務院國資委推介的省屬企業。據統計,今年以來,湖南建投集團共受理内部調解仲裁案件45件,主持調解40次,成功調解14件,案件總标的額1.98億元,共計節省訴訟(仲裁)費188萬元。
下文轉載于7月21日“國資法治”公衆号。
湖南建投:采取“一二三四五”工作模式
構建調解仲裁化解内部糾紛新機制
今年以來,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認真貫徹省國資委關于企業法治建設與“雙監管”體系要求,全面強化風險防控與化解,創新采用“一二三四五”工作模式,探索構建集團内部經濟糾紛解決新機制。
打造“一支隊伍”。打造高素質仲裁員隊伍,提升仲裁專業化水平,集團面向全系統選聘149名仲裁員,涵蓋法律、建設工程、造價、審計、财務等多個不同專業,形成一支規模适中、結構合理、忠誠擔當、業務精湛的高素質仲裁員隊伍。管理上高标準嚴要求,建立核心仲裁員制度,定期進行仲裁員隊伍履職培訓與工作通報。
保障“兩個暢通”。一是暢通下屬單位之間溝通渠道。在接受申請人的調解申請後,集團法律事務中心作爲内部調解仲裁機構的日常辦事機構,積極主動了解案情,及時通知被申請人,要求迅速核實情況,限期協商和解。二是暢通集團與下屬單位之間溝通渠道。在雙方溝通不順時,中心組織當事人面對面協商,進行情緒疏導,促成達成和解協議或作出調解書。對确實無法調解的,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建議,要求申請人提出内部仲裁申請。
做好“三個銜接”。一是做好内部和解的銜接。接受申請前,中心先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充分溝通,探求自行協商解決的可能性。二是做好内部調解的銜接。對一時難以達成和解的案件,中心将主動組織雙方盡可能促成調解。三是做好與内部仲裁的銜接。對雙方争議較大,确無法調解的案件,與申請人确認後,将糾紛移送内部仲裁。
堅持“四個原則”。一是“前”,将經濟糾紛相關法律知識宣傳在前。二是“明”,将内部糾紛處置化解的制度、流程予以公布,确保公開透明。三是“專”,提供專業法律服務,讓當事人不走彎路,盡早實現案結事了。四是“省”,減少訟累,節省當事人的訴訟費用。
建立“五種機制”。一是規範仲裁庭組庭機制。對普通案件采用智能機選方式選定仲裁員,對重大複雜或疑難案件召開會議研究指定仲裁員,部分案件由集團總法律顧問或中心主任擔任主裁。二是規範仲裁案件辦理機制。制定《内部經濟糾紛調解、仲裁管理辦法(試行)》,規範立案、開庭、合議、結案、送達、歸檔等各環節流程,提升案件辦理質效。三是落實裁決文書專家核閱制度。對部分重大複雜或疑難案件,組織專家擔任案件審核顧問,爲仲裁庭提供專業化參考意見。四是落實案件抽查制度。定期開展案件質量檢查,多角度評查,及時發現問題并整改完善。五是建立案件審結回訪機制。由中心不定期對已審結案件進行回訪,全方位、深層次評估案件辦理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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