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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商業夥伴行爲守則

時間:2023-01-01 17:54:30

第一章 目的及适用範圍

第一條 爲保障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所屬各級單位(以下合稱“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或“集團”)與商業夥伴的良好業務合作關系,并建立與業務相适應的道德要求與合規标準,特制定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商業夥伴行爲守則》(以下簡稱“《行爲守則》”)。

第二條 本《行爲守則》适用于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全資或控股單位的所有商業夥伴及其員工、臨時雇員。湖南建設投資集團的“商業夥伴”,是指曾經、正在或未來可能會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與集團建立業務合作關系(包括通過入駐集團集采平台)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業主、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代理、代表、咨詢、顧問或合資合作方等。

第三條 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期望商業夥伴能夠:

1.熟悉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2.保持高标準的商業道德;

3.與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共同成長。

第二章 遵守法律

第四條 一般法律遵從

商業夥伴應守法經營,遵從注冊地、業務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規、規定等,遵從适用的國際法律和規則,确保不會因法律遵從問題而影響與湖南建設投資集團的合作。

第五條 勞動保護

商業夥伴應爲自己的雇員(包括臨時雇員)營造健康的、有尊嚴的、公平的工作環境,同時不會基于種族、膚色、年齡、性别、性别認同和表達、殘疾、懷孕、宗教、政治派别、工會會員或婚姻狀況等因素而進行非法歧視或威脅。

第六條 政府客戶

商業夥伴在與政府、公共機構或國有企業等進行交易時,需要遵從所适用的政府采購及招投标法律法規。

第七條 營銷宣傳

商業夥伴在進行營銷宣傳過程中,不得進行任何不實陳述或展示,未經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同意,不得對媒體擅自披露與湖南建設投資集團的合作情況。商業夥伴在對外的業務交往中,不得向任何人做出不實說明或陳述。

第八條 反商業賄賂

商業夥伴不得以影響與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業務爲目的,或者以獲取、保留自身利益或其他不當或非法利益爲目的,直接或間接向湖南建設投資集團的員工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被禁止的賄賂行爲,包括給予、承諾給予、教唆或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賄賂、報酬或好處,或者提供任何超标準、不恰當的禮品饋贈、商務招待、雇傭機會等。“超标準”或“不恰當”的判斷标準,以如若該禮儀或饋贈被當事人以外的社會公衆知悉,是否會引起當事人尴尬爲考慮因素。本條規定同樣适用于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員工的家庭成員及親屬。

第九條 反不正當競争

商業夥伴不得獨自或夥同其他商業夥伴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争的行爲,禁止行爲包括但不限于:通過約定或合謀進行直接或間接地欺詐、串通、脅迫、妨礙等影響公平競争、侵害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或其他方利益的行爲。

第三章 正當商業行爲

第十條 如實提供資料

商業夥伴必須保證向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都是真實、準确、完整、合法且有效的。如材料中涉及第三方保密信息,商業夥伴保證其已經合法獲得第三方授權。

第十一條 嚴格項目管理

商業夥伴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等上級主管部門和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新技術應用、綠色施工管理、标準化管理規定,積極配合湖南建設投資集團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義務,共同努力達到工程要求。

商業夥伴應遵守湖南建設投資集團的項目管理政策,積極配合項目實施計劃,包括但不限于采購管理、勞務管理、設備材料管理、廉潔性管理等政策和規定,并認同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對前述政策、規定的單方制定和最終解釋權。

第十二條 确保職業健康安全

商業夥伴應爲員工提供充分的職業安全培訓和防護設施設備,并爲識别、評估和控制潛在的健康與安全危害制訂相應的應對措施和處理方案。

第十三條 加強環境保護與專項管理

商業夥伴應盡可能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制訂合理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各類防治、檢查、監測措施,努力減少對生态環境的影響。同時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對于建設項目涉及土地占用、礦産資源權屬、文物保護、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各類專項管理要求。

第十四條 禁止弄虛造假

禁止商業夥伴通過虛假項目、陰陽合同或者提供虛假簽收單、虛假驗收單等方式協助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員工确認虛假收入、提前确認收入、故意延遲确認收入等。禁止商業夥伴通過任何形式僞造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印章、法定代表人簽名或授權代表簽名以及公文函件。

第十五條 配合審計檢查

商業夥伴不得隐瞞任何可能對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利益造成影響的信息,爲了确保商業夥伴嚴格遵守本《行爲守則》或者基于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應對外部檢查或内部管理等需要,商業夥伴需配合湖南建設投資集團的審計、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禁止越權承諾

商業夥伴不得越權向任何第三方承諾未經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授權的事項,同時,如果商業夥伴發現有任何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員工私自對其做出越權承諾時,應當直接拒絕并向湖南建設投資集團舉報。

因商業夥伴越權承諾或未拒絕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員工私自越權承諾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應由該商業夥伴獨立承擔;給湖南建設投資集團造成損失的,越權承諾的商業夥伴及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員工應向湖南建設投資集團進行賠償。

爲了有效杜絕越權承諾,商業夥伴應知曉并接受: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将不會履行雙方所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内容以外的任何條款。

在項目投标或實施過程中,即使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在聯合投标或實施協議中承諾對與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形成聯合投标或聯營關系的商業夥伴承擔連帶責任,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僅按與該等商業夥伴的約定對其提供的相對義務承擔責任,其他全部責任應由該等商業夥伴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禁止诽謗

商業夥伴應堅持誠信經營原則,不得诽謗、诋毀湖南建設投資集團的商譽,同時也不得诽謗、诋毀競争對手的商譽。禁止商業夥伴對競争對手或其産品、業務或服務進行不實陳述。

第十八條 禁止利益沖突

商業夥伴不得讓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在職員工及其家屬參股。如果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在職員工或其主要親屬在商業夥伴擔任其董事、高管或者股東,或者有其他存在利益沖突的情形,商業夥伴應當主動回避,則不得參與湖南建設投資集團相關項目或業務的采購、招投标或實施。

商業夥伴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參與其拟投标的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招标文件的編制或準備。

第十九條 知識産權及保密信息

商業夥伴應當尊重湖南建設投資集團的知識産權,同時,未經允許不得披露在與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正常交易過程中獲得的保密信息。

第四章 合規管理

第二十條 建立合規體系

湖南建設投資集團鼓勵商業夥伴建立自己的合規管理體系,以确保商業夥伴更好地遵從國内外法律法規、履行正當商業行爲以及遵守湖南建設投資集團的政策。

第二十一條 傳遞行爲守則

湖南建設投資集團鼓勵商業夥伴将本《行爲守則》傳遞給下一級商業夥伴,或者制定不低于本行爲守則标準的類似規範文件。

第二十二條 嚴格約束員工

商業夥伴應當嚴格約束自己的員工,遵守商業夥伴内部制定的商業行爲守則,并督促員工同時遵守本《行爲守則》。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違反守則後果

任何商業夥伴違反任何上述行爲守則,都将會影響其與湖南建設投資集團的合作或者被湖南建設投資集團直接終止合作。同時,湖南建設投資集團保留向商業夥伴追究其因違反本《行爲守則》而給湖南建設投資集團造成的全部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版本更新

爲了使商業夥伴以及更多潛在的商業夥伴了解本《行爲守則》,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将在官方網站中予以公布(網址:www.hncig.cn)。與此同時,湖南建設投資集團保留随時進行進一步補充、修訂的權利,以網站上更新的版本爲準。

第二十五條 投訴路徑

如果商業夥伴對本《行爲守則》有任何疑問,或者基于善意及合理懷疑發現任何違反本行爲守則的行爲,請反饋至如下電子郵箱:hceg_compliance@163.com。爲了保障商業夥伴利益,請實名反饋上述疑問或可疑行爲,湖南建設投資集團隻對實名舉報案件進行立項調查。

第二十六條 承諾及提醒

湖南建設投資集團鄭重承諾,湖南建設投資集團将對實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切實保障實名舉報人的合法權利,嚴禁任何人對實名舉報人進行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歧視、騷擾或報複。

湖南建設投資集團提醒實名舉報人員,請保證所反饋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确性,如有必要,請您協助湖南建設投資集團針對您所反饋信息進行的内部調查與核實。如果反饋信息屬于明顯的誤導性惡意诽謗,可能會導緻湖南建設投資集團立即終止與您的合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行爲守則由集團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行爲守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集團限制合作名單彙總表(20230905更新)-對外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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