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規範和加強集團制度建設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管理制度體系,提升集團管控能力和運營效率,保障集團戰略目标的實現,集團于2023 年 3 月出台《企業制度管理辦法(修訂版)》,對制度分類分級、制度編制、制度審查、制度彙編、制度實施等制度管理重點環節作出規範要求,制度重點内容見下圖:爲規範集團總部采購管理,提高采購效率和質量,降低采購成本,防範采購風險,集團根據法律法規及國
MORE爲促進集團應收賬款回收,結合集團實際,提出了規避相關法律風險的操作建議,作爲集團各單位處理有關法律問題的參考依據。由此可知,承包人放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以有效爲原則,無效爲例外。其他施工企業在自有資金有富餘的情況下,因承接業務确需對外出借資金的,應加強對相對方資信情況調查,落實相應回收保障措施。
MORE(三)新增商業承兌彙票收款風險防範指引1.企業針對賒銷業務應出台專門制度進行規範,将應收賬款 比例控制在産值一定比例之下。及時向出票銀行或開戶 銀行查詢核實電子商業承兌彙票的真實性,并實時跟蹤承兌人的 生産經營狀況,做好票據風險預案。
MORE國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無償劃轉,轉讓方爲标的公司發起人或标的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股份持有人的,違反以上股份轉讓時間限制,劃轉行爲将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面臨無效的風險。
MORE國有企業代持民營企業股權風險主要有下面幾個方面:1.代持協議違法無效風險。但是,若按照股權代持協議約定,國有企業代持股份的無償轉讓往往容易被公衆誤解爲非法處置國有資産和利益輸送,因此代持國有企業對此也應充分考慮。
MORE關于防範施工項目投資合作人表見代理法律風險操作指引随着我國建築業高速發展,施工企業普遍存在資源配置不足的困境,許多大型施工企業都在不斷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以提升自身的市場競争優勢。爲規範集團項目管理,厘清合作人在項目實施中的法律地位,努力降低項目實施風險,結合集團實際,提出了規避合作人表見代理法律風險的操作建議,作爲集團各單位管理類似項目的參考依據。
MORE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賦予施工單位的一項法定權利,是施工單位及時回收工程款項的重要保障,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必須在法定時間内及時行使。
MORE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PPP項目出庫後,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外,PPP項目合同并不當然無效。因此,當PPP項目出庫後,若無法和政府方通過協商一緻解除合同,爲避免久拖不決,可依照本條規定,及時發出終止合同通知,做好相關清算退場工作,以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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